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陳正龍
  • 聯絡資訊:(02)2759-0666轉63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4653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0年5月10日0時起至113年5月31日24時止,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格位數:
1、小型車305格(含身心障者礙者專用停車位7格),大型重型機車專用停車格位4格。
2、機車99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
(二)位置: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地下一層。
三、收費標準(本停車場為「計時制里民優惠停車方案」試辦場域):
(一)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欲享停車優惠之車主需持所需證件至停車場管理室登錄車牌號碼,始享有計時停車優惠,未完成驗證者,費率一律以每小時新臺幣(下同)30元計算,日後計時制里民優惠停車方案取消,每小時收費30元】:
1、每日停放前16小時費率:
(1)每日停放前16小時費率:
(2)鄰近里民24元/時(最高收費100元)。
(3)所在里民21元/時(最高收費80元)。
(4)身心障礙者15元/時(最高收費60元)。
2、每日停放第17小時起:一般民眾30元/時、鄰近里民12元/ 時、所在里民10元/時、身心障礙者10元/時。
3、計時費率前16小時最高收費採每日不限進出次數累積計算,跨越每日零時之停車時數即重新計算16小
時上限(如民眾進場停放8小時後扣款出場,當日再度入場,將接續計算累計停車時數,如當日再次
出場時,停車時數未達16小時上限,則不扣款出場,以此類推)。
(二)機車:每小時計時收費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20元(隔日另計)。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六、實施日期:自110年5月10日0時起至113年5月31日24時止。
七、欲享計時制里民優惠停車方案之車主需持所需證件至停車場管理室登錄車牌號碼,始享有計時停車優惠,未完成驗證者,費率一律以每小時30元計算;計時制里民優惠停車方案取消後,每小時收費30元,並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
八、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455-1299。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