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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南港經貿園區C11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及例假日(星期六)差別費率及調整收費時間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0二一二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經貿園區C11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及例假日(星期六)差別費率及調整收費時間。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例假日(星期六):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每月三、六00元。
三、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停車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二、四00元。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之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止。
五、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二月一日零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七、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