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44414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至善公園平面停車場部分停車格於111年4月28日0時至111年7月31日24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市士林區至善公園平面停車場編號17號至27號停車位於111年4月28日0時至111年7月31日24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配合設置電動車充電站施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