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0八七三五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陽明山童軍露營區對面臨時機車停車場配合陽明山花季自九十三年二月十四日至三月十四日止採己種計次費率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機車採己種計次費率收費管理,每次二十元。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至三月十四日止。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