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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公告

  

主旨:本處「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25020

二、標案名稱: 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三、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四、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五、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六、決標日期:112年7月10日

七、得標廠商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決標金額:新臺幣1億6,300萬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 修正「2-1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契約」 (第7頁) 第十六條第十七項:乙方於本停車場24小時全天候停車…………。每日7 時至23時 須派駐3名管理人員,其餘時段 應隨時保持1名管理人員於管理室內提供服務。每日清潔人員最少3名,且清潔時間至少需達12小時,清潔時間須無條件配合甲方要求調整或延長長……………回覆等事宜。(詳「修正2-1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契約」電子檔)。
  • 原契約(第7頁)十七、乙方於本停車場24小時全天候停車…………。每日應隨時保持1名管理人員於管理室內提供服務。每日清潔人員最少1名,且清潔時間至少需達12小時,清潔時間須無條件配合甲方要求調整或延長。……………回覆等事宜 。

三、請參閱所附「契約第17條變更對照表」。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標案原訂112年6月6日上午10開標(廠商資格審查),因故更改為112年6月6日下午2開標。

二、本案標單「出席人員名單」「投標封套」配合更正開標時間,詳電子檔「修正後---出席人員名單」「修正後---投標封套」。

三、開標地點(本處5樓第2會議室)、其他招標文件,未予修正。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25020

二、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一)車位數:小型車850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7格、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9格、電動車充電位 17 格及大型重機 1 格)。 

(二)收費方式:

  1.小型車:

   (1)星期一至星期五: (0時至8時)計時新臺幣10元、(8時至24時)計時新臺幣30元。

   (2)星期六、日與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民俗日:(0時至8時)計時新臺幣10元 、(8時至24)時計時新臺幣40元。

  2.停放於充電格位之車輛,每小時加收10元,依設備自動判斷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10元(未充電者合計每小時加收20元)。

3.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

三、履約地點:

      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1 段 35 號地下。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六、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自民國112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7月31日24時止。

    (實際起始日以機關指定日期為準,契約結束日配合順延共計3年)。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5日下午5時止。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s://pma.gov.taipei)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12年6月6日下午2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林先生,電話27590666分機6327。

電子郵件信箱:pma110112@gov.taipei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15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投標書。

(七)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九) 服務建議書19份、附件19份,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並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最低定額權利金:新臺幣1億4,354萬5,300元

3、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與序位第1名議價(日期另定)。

4、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5、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

6、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林先生,電話27590666轉6327。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42。或於112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