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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公告

 

 

主旨:本處「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25015

二、標案名稱: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三、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四、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五、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六、決標日期:112年6月1日

七、得標廠商名稱:辰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決標金額:新臺幣2,160萬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25015

二、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一) 小型車20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4格、電動車充電車位6格)。

   (二) 收費方式:

  1、小型車:計時收費,週一至週四每小時新臺幣40元,週五至週日與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每小時新臺幣50元。

  2、停放於充電格位之車輛:每小時加收新臺幣10元;依設備自動判斷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新臺幣10元(停放未充電者合計每小時加收新臺幣20元)。

三、履約地點:

      雅祥公園地下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23巷7號地下(地下共3層)。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六、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自民國112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6月30日24時止。

   (實際起始日依本機關指定日期為準,契約結束日配合順延3年)。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9日下午5時止。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s://pma.taipei.gov)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12年5月10日上午10 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陳小姐,電話27590666分機6322。

電子郵件信箱:pma130123@gov.taipei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3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投標書。

(七)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九) 服務建議書19份、附件19份,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並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最低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1,663萬1,444元,低於者判為不合格標。

3、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與序位第1名議價(日期另定)。

4、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5、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

6、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陳小姐,電話27590666轉6322。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42。或於112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