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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及湖興等2處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公告
 
 
主旨:本處「大業及湖興等2處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號:1085003
二、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三、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四、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五、決標日期:108年3月22日
六、得標廠商名稱: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七、決標金額:新臺幣3,785萬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大業及湖興等2處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號:1085003
二、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大業及湖興等2處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一)大業立體停車場:小型車122格【3座停車塔共計120格(其中小車114格、休旅車6格),平面式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收費方式為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30 元。
(二) 湖興立體停車場:小型車251格【6座停車塔共計246格(其中小車198格、休旅車48 格),平面式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收費方式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22 時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30元,每日晚間 22 時至翌日上午7時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10元。
三、履約地點:
 (一)大業立體停車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745號。
  (二) 湖興立體停車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2號。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六、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
(一)大業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08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實際起始日以機關指定日期為準,契約結束日配合順延共計6年)。
(二) 湖興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08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實際起始日以機關指定日期為準,契約結束日配合順延共計6年)。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08年3月6日下午5時止。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s://pma.taipei.gov)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08年3月7日下午2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許小姐,電話27590666分機6325。
電子郵件信箱:pma130102@mail.taipei.gov.tw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投標書。
(七) 服務建議書19份、附件19份,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最低定額權利金:新臺幣 3,651萬9,495元
3、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
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與序位第1名議價(日期另定)。
4、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5、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
6、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許小姐,電話27590666轉6325。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42。或於108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