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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39處停車場部分空間提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第1次公開招標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39處停車場部分空間提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公開招標案--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投標價以每停車場用地1年使用費單價為準(詳本案投標須知第陸節決標三十五(一)1規定)。
二、業將投標書更新,明確標示投標價(每停車場用地1年使用費),避免廠商誤植以總價金額投標。(詳附加電子檔--更新版投標書)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39處停車場部分空間提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公開招標案。
依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3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ㄧ、標案案號:1084001
二、標案名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39處停車場部分空間提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案
三、履約地點:詳本案行政契約第1條所示之公有房地。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六、決標方式:最高標且高於核定底價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自民國108年4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08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 pma.taipei.gov)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08年3月22日10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蔡股長,電話27590666分機6321。
電子郵件信箱:pma130098@mail.taipei.gov.tw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經營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且應與經營業務相符。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 投標書。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4、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蔡股長,電話27590666轉6321。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42。或於108年3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行政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