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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路龍江路臨時、正氣橋下、吉祥及昆陽捷運站旁等4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招標案-------決標公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公告
 
 
主旨:本處「長春路龍江路臨時、正氣橋下、吉祥及昆陽捷運站旁等4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招標案決標公告。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05027
二、標案名稱:長春路龍江路臨時、正氣橋下、吉祥及昆陽捷運站旁等4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三、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五、決標方式:價格最高標且高於核定底價者決標。
六、決標日期:110年8月25日
七、得標廠商名稱: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決標金額:新臺幣6,137萬9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長春路龍江路臨時、正氣橋下、吉祥及昆陽捷運站旁等4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招標案。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ㄧ、標案案號:1105027
二、標案名稱及數量摘要:「長春路龍江路臨時、正氣橋下、吉祥及昆陽捷運站旁等4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一)長春路龍江路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38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1格),每小時收費40元。
 (二)正氣橋下平面停車場:小型車63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每小時收費
     30元。
 (三)吉祥平面停車場:小型車30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每小時收費30元。
 (四)昆陽捷運站旁平面停車場:小型車12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4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1格),每日6時至24時每小時收費30元;每日 24時至隔日早上6時每小時收費10元。
 三、履約地點:
(一) 長春路龍江路臨時平面停車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龍江路交叉口。
  (二) 正氣橋下平面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5巷至65號間對面。
  (三) 吉祥平面停車場位置: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81號旁。
   (四) 昆陽捷運站旁平面停車場位置: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187號至297號對面(共分3區域)。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六、決標方式價格最高標且高於核定底價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自民國110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實際起始日依本機關指定日期為準,契約結束日配合順延3年)。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4日下午5時止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 pma.taipei.gov)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10年8月25日上午10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葉先生,電話27590666分機6323。
電子郵件信箱:pma000737@mail.taipei.gov.tw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投標書。
(七)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4、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葉先生,電話27590666轉6323。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42。或於110年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