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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路、長安東路、建國北路等增設「限時停車位」自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實施(782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八月八日
連絡人:陳奇正
連絡電話:二七五九○六六六轉六三0一

八德路、長安東路、建國北路等增設「限時停車位」自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實施

停車管理處為了讓駕駛人於銀行、郵電機構及公務機關等地點洽辦事情有短時間停車需求者能夠順利找到付費停車位,已自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起於本市市中心區十三條重要幹道上銀行、郵電機構及公務機關前佈設限時停車位,實施以來促使停車轉換率提昇,並減少違規併排停車情形,頗獲駕駛人好評。
為繼續擴大辦理,停車管理處針對八德路增設三十格、長安東路增設十七格、建國北路增設九格、金山南路增設八格、信義路增設二十一格、仁愛路增設十二格、和平東路增設九格、承德路增設十三格,八條幹道再佈設四十一處共一一八個格限時停車位(如附表),定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開始實施。
停車管理處呼籲駕駛人注意限時停車位內地面上標有「限時停車位」文字,並有車位編號,格位旁設有電子式計時收費器,並有雙語化標誌牌面說明使用規定,於限時停車位停車駕駛人必須依停車時間主動投幣,每次停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限。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點至晚上八點,每小時費率為二十元,以五元可停十五分鐘為投幣單位,每次最多僅能投幣一個小時,並由交通助理員負責每三十分鐘密集巡場一次,如查獲未依規定投幣繳費或計時器出現逾時者立刻舉發,並採二個小時後連續告發模式。
限時停車位措施係採逾時停車不得補繳政策,駕駛人必須依自己停車時間主動於電子式計時器投幣,且每次最多僅能投幣一個小時,駕駛人千萬不要抱著僥幸 心理不投幣,若遭交通助理員巡場發現收到的是舉發單,而不是補繳費通知單,必須繳交罰款,希望駕駛人重視自己的權益,勿因小失大。另身心障礙者於限時停車位停車仍必須投幣付費否則仍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