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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欠費催追繳及強制執行宣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謝君毅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40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經107年強力追討停車欠費後,民眾到繳總金額與106年相比成長了2.3倍,成效斐然。除了原有3階段催繳通知(平信通知、雙掛號通知、追繳通知〔每張停車繳費單加罰300元罰鍰〕)外,若民眾再不繳納,還會收到催收處分函限期1個月內繳納停車費及工本費,最後才會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另考量執行成本,將會以每位民眾名下所有車輛之停車欠費進行彙整,一旦高於300元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而且每張未繳費停車單都會產生300元罰單,希望民眾不要誤解以為停車欠費金額少就不會移送辦理強制執行。
為讓民眾有更好的停車環境以及縮短尋找停車位的時間,停管處也定期針對路邊久停且未繳費之車輛進行巡查,如有車牌失效則立即拖吊移置,或是通知執行分署辦理查封,除了避免有惡意欠費的情形發生,也可以將停車位做更有效的使用。
經停管處就停車欠費案件分析發現,民眾時常因為搬家無法收取催繳文書而導致停車欠費被執行,停管處也在近期建議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希望一併繳清停車欠費後,才可以辦理車輛異動(例如:過戶、換牌),除可落實追繳停車欠費措施,更方便民眾辦理車輛過戶及其他異動時一併繳清欠費,在停車欠費執行上更為完善,並減少民眾誤解及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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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