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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拖吊將收取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黃詩涵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101

為改善自行車違停亂象及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臺北市政府針對自行車違規停,已於捷運景美站、臺電大樓站、圓山站等違規停放嚴重區域規劃設置14處自行車拖吊專區加強違停執法,拖吊自行車將於107年1月1日起被收取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呼籲民眾,自行車請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勿違規停放於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路段(機慢車停放區除外)、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之處所,倘若民眾仍違規停放自行車,將逕行拖吊移置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為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若自行車被拖吊,可先上台北市停管處的「自行車拖吊保管專區」網站,依照拖吊日期、地點、或自行車出廠車身編號蒐尋車輛,車主領車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須具備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資料缺一不可),及自行車鑰匙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向保管場人員洽辦指認車輛,並填寫領車單,再由保管場人員將所領回車輛拍照留存,移置自行車輛若逾4個月無人領回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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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