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進費率即「累積停車時間愈久,每小時費率愈高」之停車計費方式,適用於停車需求殷切之地區,期藉以價制量方式,提高停車位轉換率,減少民眾繞行尋找車位之時間,促進交通順暢,如第1小時費率20元/時,第2小時費率增至30元/時等,依此類推。
2.本市累進費率之計費方式計3種,說明如下:
(1) 2小時以內每小時30元;2小時之後每小時40元。
(2) 第1小時40元;第2~3小時每小時50元;第4小時以上每小時60元。
(3) 第1小時30元;第2~3小時每小時40元;第4~5小時每小時50元;第6小時以上每小時60元。